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51 條,業務員在辦理登記後,應參加中華郵政公司辦理的教育訓練。如果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中華郵政公司應該撤銷他們的業務員登記。如果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後成績不合格,再進行補訓仍然不合格,也應該被撤銷業務員登記。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中華郵政公司的相關規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員管理辦法》要求業務員在辦理登記後必須參加公司提供的教育訓練。教育訓練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業務員了解保險業務的運作和相關法規的要求。如果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根據該管理辦法第 51 條,公司有權撤銷業務員的登記。此外,如果業務員參加了教育訓練但成績不合格,公司還可以要求他們進行補訓,如果再次不合格,也會撤銷其業務員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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