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經登記後,應專為中華郵政公司從事簡易人壽保險之招攬。
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52條,業務員在完成登記後應專為中華郵政公司從事簡易人壽保險的招攬工作。這表示業務員在保險業務上必須符合中華郵政公司的要求,並且專注於推銷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產品。業務員的主要目標是招攬客戶並達成銷售目標,以確保中華郵政公司的業績增長。保險業務員的工作是依據中華郵政公司的授權範圍從事的,並且他們的行為代表了中華郵政公司。如果業務員在業務招攬過程中出現失職或不當行為,中華郵政公司應負有管理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參考資料: -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保險法(中華民國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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