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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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會對下列情事,除應為適當處置外,並應報本會備查: 一、公會之會員代表發生依法令不得擔任公會負責人之情事。 二、會員入會或退會。 三、對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自律規範或決議之處置事項。 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辦理或申報之事項。
- 2.前項除第二款應於每季終了一個月內彙總向本會申報外,其餘各款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十五日內向本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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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了公會對四種情事的處理方式和申報義務: 1. 對於公會之會員代表發生依法令不得擔任公會負責人的情事,公會除了應適當處理外,還需要向本會備查。這意味著公會需將此類情況報告給上級主管機關。 例如,如果一位公會的會員代表因為被法律規定而不得擔任負責人,該公會在處理這種情況時,需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相關資訊。 2. 對於會員的入會或退會,公會除了在每季終了一個月內向本會彙總申報外,還需在事實發生或處理完成後的十五天內向本會申報。這意味著公會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入會和退會的會員情況。 例如,如果有新的會員加入或現有會員退會,公會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相關資訊。 3. 對於會員違反法令、公會章程、自律規範或決議的處置事項,公會除了應適當處置外,還需要向本會申報。這意味著公會在處理會員違規情況時,需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相關處置措施。 例如,如果一位公會的會員違反了法令或公會章程的規定,該公會在處置此事時,需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相關情況和措施。 4. 對於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辦理或申報的事項,公會也需要向本會申報。這表示公會有其他一些特定的事項需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而這些事項可能是依據相關法規或公會規定所要求的。 例如,如果公會有其他特定事項需要辦理或申報,根據本會的規定,公會需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相關資訊。 總結而言,根據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第15條的規定,公會對會員代表資格、會員的入會和退會、會員違規處置及其他特定事項都有申報義務,並需要適當處置相關情事。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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