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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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年度工作報告與經理事會通過及監事會承認之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等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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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第 7 條規定,公會應在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向本公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經理事會所通過並經監事會所承認的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等相關報告,供本公會備查。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要求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向公會提供有關其年度工作及財務狀況的報告,以便公會了解和監督其運作情況。公會必須在制定報告時遵守會計原則並經過監事會的承認,以確保報告的準確性和可信度。 作為範例,假設某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的年度終了日期為12月31日。根據上述規定,該公會需要在次年三月31日之前向本公會提交包含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和資產負債表的報告,供本公會備查。這樣,公會就可以在及時且有系統地了解該公會的業務運作及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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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