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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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應於每日曆年度(以下簡稱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等,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本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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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第6條,公會在每個曆年度的開始前,需要由理事會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和收支預算表等文件,並提交給會員大會通過後,報備本會。如果需要進行修正,也需要按照相同的程序進行。 參考資料: -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https://www.iba.org.tw/chi/pdf/taf管理規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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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