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和第176條的規定制定的。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規定了保險業所需要的許可證和管理辦法。保險法第176條則規定了保險業的經營權限和內容。該辦法的目的是確保保險業在符合法律要求和管理規定的情況下進行運營。這條法規的範例和相關資料可能在保險法和其他相關的保險業法律和規定中找到,這樣才能對其更好地理解和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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