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保險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依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二十億元,並且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僅限於現金。這表示在設立一家保險公司時,需要至少有二十億元的實收資本額,而且這筆資本必須以現金的形式投入。這項法規的目的在於確保保險公司具有足夠的資本來應對風險。如有違反此法條,相關單位有權拒絕該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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