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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公司之設立,發起人應於申請設立許可時,按最低實收資本額繳足至少百分之二十之股款,並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專戶存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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