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3-4 條(資本適足率及其等級)
- 1.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率。
- 2.保險業依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劃分為下列資本等級: 一、資本適足。 二、資本不足。 三、資本顯著不足。 四、資本嚴重不足。
- 3.前項第四款所稱資本嚴重不足,指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低於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之百分之二十五或保險業淨值低於零。
- 4.第一項所定一定比率、淨值比率之計算、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範圍、計算方法、管理、第二項資本等級之劃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43條之4建立四級資本適足率制度: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並以 RBC 比率及淨值比率為雙重指標。
Q · 怎麼知道我的保險公司會不會倒?
依保險法第143條之4,保險業每季須申報「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RBC)」及「淨值比率」,並依此劃分為四個資本等級。RBC 比率 200% 為法定及格線,低於此線即屬「資本不足」,金管會得限期改善並限制分紅;若 RBC 低於法定 25%(即 50%)或淨值為負,即達「資本嚴重不足」,金管會得依保險法第149條接管或命令解散。金管會保險局每季公布各保險公司比率,可上官網查詢。
白話解讀
你會看餐廳的衛生評等再決定要不要吃,但你大概從來沒查過你的保險公司的「健康分數」。保險法第143條之4就是這個健康分數的法源。它要求每家保險公司維持「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低於一定標準,並按照這兩個指標把保險公司分成四個等級: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最嚴重的那一級定義很明確: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低於法定最低比率的25%,或者淨值低於零。一旦被歸類為「資本嚴重不足」,後續的法律效果是連鎖反應:不能分紅、不能發獎金、主管機關可以直接介入接管。這不是理論上的威脅,過去二十年台灣已經有多家保險公司因為觸及這條紅線而被接管或強制退場。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43條之4建立台灣保險業財務監理的核心制度:以「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RBC)」及「淨值比率」雙指標為基礎,將保險業劃分為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四個等級,作為主管機關分級介入、限制分紅、接管處分之法律依據,是保戶權益的第一道防火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RBC 比率是什麼?▾
保險公司的「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200% 是法定及格線。
Q2保險法 143-4 怎麼判斷保險公司會不會倒?▾
看 RBC 比率與淨值比率對照四級標準,最嚴重等級金管會可接管。
Q3資本嚴重不足是什麼意思?▾
RBC 低於法定 25%(即 50%)或淨值為負,金管會可依§149 處分。
Q4怎麼查保險公司的 RBC 比率?▾
金管會保險局每季公布,網站搜尋「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即可下載。
Q5RBC 200% 算安全嗎?▾
200% 只是法定下限,健康公司通常 300% 以上,要看趨勢非單點。
Q6保險公司被接管,我的保單會怎樣?▾
通常由安定基金介入,移轉給其他公司承接,保障不會立即消失但條件可能調整。
Q7什麼是淨值比率?▾
110 年修法新增的第二監理指標,補足 RBC 對利率風險敏感度的不足。
Q8資本不足會有什麼法律效果?▾
依§143-5 不得分紅、§143-6 主管機關採取監理措施,最嚴重者依§149 接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level | RBC_threshold | net_worth_ratio | legal_consequence |
|---|---|---|---|
| 資本適足 | ≥ 200% | 符合法定下限 | 正常經營,無限制 |
| 資本不足 | < 200% 但未達顯著不足門檻 | 略低於下限 | 限期改善、不得分紅(§143-5) |
| 資本顯著不足 | < 顯著不足門檻但未達嚴重不足 | 明顯不足 | 強化監理措施(§143-6)、限制業務 |
| 資本嚴重不足 | < 法定 25%(即 50%) | 淨值低於零 | 主管機關得依§149 接管或命令解散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