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43-3 條(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
- 1.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如下: 一、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 二、保險業因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時,安定基金得予以低利貸款或墊支,並就其墊支金額取得對經營不善保險業之求償權。 三、保險業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或經接管人依第一百四十九條之二第二項第四款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時,安定基金於必要時應代該保險業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 四、保險業依本法規定進行重整時,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協助重整程序之迅速進行,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除提出書面反對意見者外,視為同意安定基金代理其出席關係人會議及行使重整相關權利。安定基金執行代理行為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安定基金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五、受主管機關委託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或清算人職務。 六、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 七、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安定基金提撥之相關事宜。 八、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本法規定彙報之財務、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但不得逾越主管機關指定之範圍。 九、其他為安定保險市場或保障被保險人之權益,經主管機關核定之事項。
- 2.安定基金辦理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九款事項,其資金動用時點、範圍、單項金額及總額之限制由安定基金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3.保險業與經營不善同業進行合併或承受其契約致遭受損失,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安定基金墊支之金額,由安定基金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4.主管機關於安定基金辦理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事項時,得視其需要,提供必要之保險業經營資訊。
- 5.保險業於安定基金辦理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八款事項時,於安定基金報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應依安定基金規定之檔案格式及內容,建置必要之各項準備金等電子資料檔案,並提供安定基金認為必要之電子資料檔案。
- 6.安定基金得對保險業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 一、提撥比率正確性及前項所定電子資料檔案建置內容。 二、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未符合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規定保險業之資產、負債及營業相關事項。
- 7.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及清算人之負責人及職員,依本法執行監管、接管、清理、清算業務或安定基金之負責人及職員,依本法辦理墊支或墊付事項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或安定基金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8.前項情形,負責人及職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或安定基金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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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43條之3規定安定基金九大職能,含對經營困難業者貸款、合併承接墊支、被接管業者墊付保戶請求、擔任接管清理人、承接保單等,是保險業退場時的安全網。
Q · 保險公司倒了,我的保單錢拿得到嗎?
依保險法第143條之3,保險業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解散時,安定基金會先墊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請求之金額,並取得代位求償權向倒閉的保險業追討。但墊付有範圍與單項及總額限制,由安定基金擬訂、金管會核定。換言之:保單不會瞬間變廢紙,但也不保證拿到保單上原本約定的所有金額。
白話解讀
你的保險公司倒了,保單上寫的理賠金、滿期金、解約金,還拿得到嗎?這條就是回答這個問題的。台灣有一個叫「安定基金」的機制,所有保險公司每年都要繳錢進去,像保險業自己的保險。當某家保險公司經營到撐不住,被金管會接管或勒令停業的時候,安定基金會先把錢墊給你。不是等清算完才慢慢分,是先墊。你不用去排隊、不用打官司、不用等三五年。但這裡有一個多數人不知道的細節:安定基金墊付的金額有上限,不是你保單上寫多少就賠多少。而且墊付之後,安定基金會拿著你的債權去跟倒掉的保險公司追討,等於它替你先打了一場你可能打不起的仗。這條同時規定了安定基金可以擔任接管人、清理人,甚至直接承接整間公司的保單,讓你的保障不中斷。簡單說:保險公司可以倒,但你的保單不會瞬間變廢紙,中間有一層緩衝墊在那裡。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43條之3規定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辦理九大事項,包含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貸款、保險業合併或承受同業契約時之低利貸款墊支、被接管業者之保戶請求墊付、重整關係人會議代理出席、擔任監管人接管人清理人清算人、承接不具清償能力公司之保險契約、提撥事宜、處理財務與風險資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事項,並賦予查核與代位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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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倒了,我的理賠金真的拿得到嗎?▾
拿得到,但不一定是全額。依保險法第143條之3,安定基金會依有效契約墊付應得金額,但墊付有範圍與限額(由安定基金擬訂、金管會核定)。人壽保險和產物保險的墊付上限不同,具體金額要看安定基金的公告。墊付後,安定基金會代位向倒閉的保險公司追討。
Q2安定基金的錢從哪來?夠用嗎?▾
錢來自所有保險公司按營業規模定期提撥。財產保險業和人身保險業各有一個安定基金,分開管理。基金規模夠不夠用取決於出事的保險公司有多大。歷史上台灣處理過國華人壽等大型保險公司退場案,安定基金確實承受過巨大壓力。安定基金的提撥比率和累積金額是公開資訊,可在金管會保險局網站查到。
Q3我需要主動做什麼才能拿到墊付金嗎?▾
需要。保險公司被接管後,安定基金會公告墊付方案和申請程序。要準備保單正本、身分證明、繳費紀錄,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如果保單被其他公司承接,可能不需要申請墊付,但要確認承接條件。保險公司出事前,最該做的一件事是確認保單聯絡資訊是最新的。
Q4保險公司倒了,我的保單錢拿得到嗎?▾
拿得到部分。安定基金會墊付有效契約所得請求之金額,但有範圍與上限,非全額。
Q5保險安定基金是什麼?▾
由所有保險業按比例提撥組成的財團法人,扮演保險業退場時的緩衝墊,先墊付保戶再代位求償。
Q6墊付請求權是什麼?▾
保險業被接管後,安定基金代為支付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請求金額之機制。
Q7代位求償權是什麼?▾
安定基金墊付後承繼受償者對倒閉業者之請求權,以債權人身份在清算程序中追討。
Q8保險公司被接管後,我該怎麼辦?▾
上安定基金官網查公告 → 備齊保單正本、繳費紀錄、身分證明 → 依期限申請墊付 → 確認是否有承接保險業。
Q9墊付金額怎麼算?▾
依有效契約所得請求之金額,但受安定基金擬訂、金管會核定的墊付範圍、單項金額與總額上限限制。
Q10申請墊付要準備什麼文件?▾
保單正本、繳費紀錄、近期保單價值準備金通知、要保人與受益人身分證明,依公告補件清單。
Q11申請有費用嗎?▾
申請墊付本身無費用。但若涉及訴訟主張或委任律師審查承接條件,有相應律師費。
Q12安定基金墊付 vs 一般債權求償差在哪?▾
墊付快(接管後幾個月)但有上限;債權求償慢(數年)且受清算分配比例影響,金額不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speed | amount | burden_of_proof |
|---|---|---|---|
| 安定基金墊付 | 接管後 3-12 個月(依公告) | 依墊付範圍與上限,通常涵蓋保單主要權益但非全額 | 保戶提供保單正本與身分證明即可 |
| 其他保險業承接保單 | 依承接協商進度,通常與墊付同步或稍晚 | 原保單條件原則延續,但保障範圍/費率可能調整 | 保戶確認承接條件並決定是否同意 |
| 清算程序債權分配 | 數年(依清算複雜度) | 依清算財產分配,可能僅獲部分受償 | 保戶以一般債權人身份申報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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