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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保險法 第 143-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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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43條之2於民國96年(2007年)刪除,原安定基金提撥規定整併至同法第143條之1第3項,現行查詢請改引143-1。

Q · 保險法第143條之2還有效嗎?為什麼查不到內容?

保險法第143條之2已於民國96年(2007年)7月18日修法時刪除,原規範安定基金的提撥來源與比例,已併入同法第143條之1第3項。如果你是律師看到舊判決引用第143條之2,請依其立法精神對映至現行第143條之1。如果你是研究者查修法軌跡,本條從81年增訂、90年修正基金總額規定、到96年刪除整併,三次變動完整反映台灣保險業安定基金制度的整合過程。

白話解讀

本條曾規範安定基金的提撥來源與比例。民國96年修法時,立法者把這部分內容整合進第143條之1第3項,讓安定基金的設立、組織、提撥規範集中在同一條,本條因此走入歷史。現行的安定基金規定請看第143條之1。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43條之2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規範保險業安定基金的提撥來源、比例與總額計算機制;於民國96年(2007年)修法時,立法者基於法規體例集中化考量,將本條內容整併至同法第143條之1第3項,使安定基金的設立、組織與提撥規範集中於同一條文。本條雖已失效,但對於追溯民國81年至96年間之舊判決與函釋仍具歷史參考價值。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第143條之2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安定基金提撥來源與比例,96年修法整併至第143條之1第3項。

Q2為什麼保險法第143條之2查不到內容?

本條於民國96年7月18日刪除,內容已併入第143條之1,所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只顯示「(刪除)」。

Q3舊判決引用保險法第143條之2還有效嗎?

判決本身仍是判決,但若需引用條文,建議改用現行第143條之1第3項相應規定。

Q4保險法第143條之2跟第143條之1差在哪?

143條之2是舊條文(已刪除),原規範安定基金提撥;143條之1是現行條文,整合了安定基金的設立、組織與提撥規範。

Q5保險法第143條之2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96年(2007年)7月18日公布刪除。

Q6為什麼立法者要刪除第143條之2?

為了法規體例集中化,把安定基金的設立、組織、提撥規範集中在第143條之1同一條,便於查閱與適用。

Q7保險業者現在還要提撥安定基金嗎?

要,依現行保險法第143條之1第3項規定提撥,與舊條文時期義務一致。

Q8可以引用已刪除的143條之2作為論文依據嗎?

可作為歷史沿革分析依據,但實務適用必須改引現行第143條之1。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ompare_axisold_143_2current_143_1current_143_3
條文狀態已刪除(96年7月18日)現行有效現行有效
規範內容安定基金提撥來源、比例、總額安定基金設立、組織、提撥(第3項承接舊143-2)安定基金辦理事項
適用情境僅供歷史沿革研究、舊判決對映保險業者實際提撥義務之法源安定基金實際運作職能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第259条以下(生命保険契約者保護機構・損害保険契約者保護機構)
🇰🇷 韓國예금자보호법 제2조 제4호(保險業納入預金保護範圍)
🇨🇳 中國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年公布,2022年修訂)
🇩🇪 德國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VAG) §§ 221-235(Protektor / Medicator Sicherungsfonds)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 L423-1 et suivants(Fonds de garantie des assurances de personnes - FGAP)
🇺🇸 美國State Guaranty Associations (NOLHGA framework,各州設立之人壽與健康保險擔保協會)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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