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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保險法 第 143-1 條(安定基金之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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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
  2. 2.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組織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3. 3.安定基金由各保險業者提撥;其提撥比率,由主管機關審酌經濟、金融發展情形及保險業承擔能力定之,並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險費收入之千分之一。
  4. 4.安定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保障被保險人權益,且有嚴重危及金融安定之虞時,得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向金融機構借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43-1 條規定,產險業及壽險業應分別提撥設置財團法人安定基金,提撥比率不得低於總保費收入千分之一,於保險公司倒閉時墊付保戶基本權益。

Q · 保險公司倒了我的保單會不會變廢紙?

不會,但保障是「基本權益」非全額

依保險法第 143-1 條,產險業與壽險業分別提撥成立財團法人安定基金,當保險公司無法清償債務時負責墊付被保險人「基本權益」。注意:法條寫的是「基本」不是「全額」,預定利率高的儲蓄險可能被調降,墊付亦有上限。基金不足時,可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向金融機構借款。

深度解讀

每一張保單的保費裡,有一小塊錢你從來沒注意過,它不是保險公司的利潤,也不是你的保障,而是流進了一個叫「安定基金」的池子。這個池子的功能只有一個:當某家保險公司倒了,你的保單不會變廢紙。台灣曾經發生過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的案例,國華人壽、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倒的時候保戶手上幾百萬張保單怎麼辦?就是安定基金出來墊付。但這裡有個關鍵字你必須看清楚:「基本權益」,不是「全額保障」。法律白紙黑字寫的是基本,意思是你的保單權益可能被打折。安定基金不是存款保險,沒有人保證你一毛不少拿回來。而且這筆錢的來源是所有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比例提撥,下限是千分之一。換句話說,你繳的保費裡有一部分,是替整個產業的風險買單。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基本權名詞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審酌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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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法第 143-1 條規定:「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設置財團法人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法第 14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保險法第 143-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