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169-2 條(違反安定基金提撥規定之處罰)
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安定基金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其負責人職務: 一、未依限提撥安定基金或拒絕繳付。 二、違反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五項規定,未依規定建置電子資料檔案、拒絕提供電子資料檔案,或所提供之電子資料檔案嚴重不實。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安定基金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三第六項規定之查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69 條之 2 對保險業違反安定基金三項義務開罰 30 萬至 300 萬元,情節重大可解除負責人職務。
Q · 保險公司不繳安定基金會被罰嗎?
依保險法第 169 條之 2,保險業未依限提撥安定基金或拒絕繳付、提供不實電子資料、規避或拒絕查核者,由安定基金報請金管會處 3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時並可解除負責人職務。三款違規各自獨立,可同時併罰。對保戶而言,被裁罰的公司常是財務體質警訊。
白話解讀
台灣有一個大多數保戶從不知道的機制:保險安定基金。每一家保險公司都必須按時繳錢進這個基金,功能類似銀行的存款保險。哪天某家保險公司撐不住倒了,安定基金就是接住保戶的最後一張網。但如果保險公司不繳錢、不配合查核、甚至造假資料呢?這條就是逼它們就範的棍子。不繳錢,罰30萬到300萬。提供假資料,罰。拒絕被查,罰。情節嚴重的,負責人直接被解除職務。安定基金自己就有權報請金管會開罰,不需要等保戶來投訴。這條保護的是整個保險市場的安全網完整性,而安全網的完整性,直接決定了你的保單在最壞情況下還值不值錢。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69 條之 2 規範保險業違反安定基金提撥、電子資料建置與接受查核三項義務時之行政罰則,由安定基金主動報請金管會裁處 30 萬至 30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解除負責人職務,是維繫保險市場安全網完整性的監理棍子。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安定基金到底是什麼?跟我有什麼關係?▾
簡單說就是保險業的「共同存錢筒」。每家保險公司按保費收入比例定期繳款進去。哪天某家公司經營不善被接管或退場,安定基金會動用這筆錢來保護保戶權益,例如墊付保險金或協助保單移轉。跟你的關係是:如果你的保險公司倒了,安定基金是你拿到理賠的最後希望。實務上提示:安定基金的保障有上限,不同險種的墊付比率不同,壽險的保障通常比產險完整。
Q2保險公司被罰了,我的保單會受影響嗎?▾
被罰本條的罰鍰,不會直接影響你的保單效力。但這是一個財務體質的警訊。不繳安定基金可能代表公司資金週轉出問題,拒絕查核可能代表有不能見光的財務狀況。你應該做的是:查金管會的裁罰公告,看是偶發事件還是持續性問題。實務提示:如果同一家公司在一年內被裁罰超過兩次,而且涉及財務或資金運用的違規,認真考慮是否要將保單轉出。保險法第 123 條保障你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轉移權利。
Q3保險安定基金是什麼?▾
保險業共同提撥的安全網基金,公司倒閉時用來保護保戶權益。功能類似銀行存款保險。
Q4保險法 169-2 條規範什麼?▾
規範保險業違反安定基金提撥、電子資料建置與查核義務三項違規的行政罰則。
Q5什麼叫情節重大?▾
金管會綜合考量違規期間、金額、影響市場信心程度等因素裁量,達到重大標準即可附加解除負責人職務。
Q6安定基金跟存款保險差在哪?▾
保護對象不同:安定基金保保險公司保戶、存款保險保銀行存款戶。執行單位也不同,但設計邏輯一致都是事前籌錢避震。
Q7保戶怎麼查保險公司有沒有被罰?▾
至金管會官網「資訊揭露 → 裁罰案件」搜尋公司名稱,近三年紀錄都查得到。
Q8保險公司收到本條裁罰後怎麼處理?▾
立即補繳欠款、配合查核、檢討電子資料建置流程;不服可提訴願與行政訴訟,但法定義務不停止。
Q9安定基金提撥比率怎麼算?▾
由金管會核定,依險種別(壽險、產險)與保費收入按比例計算。
Q10怎麼判斷保險公司財務體質?▾
看金管會公告的資本適足率(RBC)、近三年裁罰紀錄、是否涉及安定基金或資金運用違規。
Q11保險安定基金 vs 存款保險 哪個保障多?▾
存款保險上限明確(每人每行 300 萬),安定基金依險種分級且有墊付比率,壽險通常較完整但非全額。
Q12本條罰鍰 vs 解除職務 哪個重?▾
罰鍰是公司成本,解除負責人職務是個人職涯毀滅性處分,後者實質嚇阻力大於前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itle | columns | rows |
|---|---|---|
| 保險安定基金 vs 銀行存款保險 | [ "項目", "保險安定基金", "中央存保(銀行存款保險)" ] | [ [ "保護對象", "保險公司保戶", "銀行存款戶" ], [ "主管機關", "金管會", "金管會" ], [ "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 [ "保障上限", "依險種與情況分級,並非全額", "每人每行 300 萬元" ], [ "提撥來源", "保險業按保費收入比例", "存款機構按存款餘額比例" ], [ "拒絕提撥罰則", "保險法 169-2,罰 30-300 萬", "存款保險條例 46 條等規定"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