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公司章則,包括下列項目: 一、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營業之原則與政策。 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六、其他事項。
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公司章則指的是以下項目:組織結構與部門職掌、人員配置、管理與培訓、內部控制制度、營業之原則與政策、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其他事項。 根據這項法條,保險公司在設立和管理方面必須訂定相關的公司章則,明確組織結構和各部門的職掌,確保人員配置合理並進行有效的管理和培訓。同時,內部控制制度也需要制定,以確保公司作業正常運作。此外,公司章則還應規定營業的原則和政策,包括制定相關作業手冊和明確權責劃分。最後,該條還提及其他事項,但未具體列舉。 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為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保險業公司在設立和管理過程中需要符合這些要求。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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