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在設立的同時,可以同時申請設立分公司。在進行設立分公司的審核時,主管機關會考慮營業計畫內容、人員配置以及地區狀況等因素。這表示保險公司在申請設立分公司時,需要提供相關的營業計畫,以及確定分公司的地點和人員配置等細節。主管機關會根據這些信息進行審核並做出決定。保險公司在獲得分公司設立許可後,才能正式成立分公司並開展相應的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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