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9-3 條是關於純網路保險公司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的內容,純網路財產保險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十億元,而純網路人身保險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則為新台幣二十億元。此外,該條還提到,發起人及股東的出資須以現金為限。 根據主管機關的裁量權,可能會根據純網路保險公司的營業計畫書要求其增加實收資本額。 此外,根據第 29-3 條的規定,前述的最低實收資本額應由發起人全數認足,不適用於第九條公開招募的規定。 這些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純網路保險公司具備充足的資本金,以維護其業務運作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同時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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