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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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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經許可設立者,除經主管機關專案准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主要業務之電腦作業,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保險公司在開始營業之前,除非經主管機關特別核准,必須完成主要業務的電腦作業並經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的認定合格。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營業前,應該先完成必要的電腦系統建置,並通過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的審查,確保其電腦作業的流程和系統運作符合相關要求和標準。 舉例來說,一家保險公司在獲得設立許可後,如果其主要業務需要依賴電腦系統來進行保險契約管理、保單核保、理賠處理等作業,根據該條規定,該公司在開始營業前,必須先完成這些主要業務的電腦作業建置,並通過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的審查,確保其系統的運作和資料管理符合相關的要求和標準。只有經過認定合格,該保險公司才能正式開始經營業務。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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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保險公司經許可設立者,除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主要業務之電腦作業,並經主管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