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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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再保險業之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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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該法條規定了專業再保險業的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應適用本辦法之規定。如果本辦法未涵蓋該事項,則應參照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舉例來說,專業再保險業須遵守台灣的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如保險法第30條規定投資度配,再保險公司在投資時應依保險法規定的比例投資於政府公債、公簿債券、金融機構定期存單及銀行存放。 此外,專業再保險業在處理索賠案件時,還需遵循台灣的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和規定,以確保公平公正的裁決。例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當一方提起訴訟時,對方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答辯意見。 總之,專業再保險業在其業務、財務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中,應根據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如涉及未規定之事項,則需參照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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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