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財產保險業,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申請書。 二、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營業計畫書。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根據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 4 條的規定,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業者在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應提交以下文件: 1. 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申請書。 2. 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的營業計畫書。 3. 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應提交其他相關文件。 根據最新資料,上述的文件包括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的申請書和營業計畫書是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必須提供的基本文件。另外,第三項則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可能會有其他要求的文件需要提供,具體內容需根據當地的法規和主管機關要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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