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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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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者,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的業者在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方面是受限制的。這表示保險業者在提供保險金信託業務時,不可以承諾保證投資本金的安全性或最低收益率。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避免業者以不實的承諾吸引投資人進行投資。我們可以舉例來說明,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向客戶宣稱他們的保險金信託業務可以100%保證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率,這就違反了該法規。

  • 擔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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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規定:「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者,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