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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4 條

現金流量表係提供財務報告主要使用者評估保險業產生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能力,以及保險業運用該等現金流量需求之基礎,即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企業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籌資活動,其表達與揭露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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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4條,現金流量表是用來評估保險公司產生現金和類似現金的能力,以及評估保險業在特定時間內的營業、投資和籌資活動,因此需要彙總顯示現金的流入和流出情況。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的規定,現金流量表的表達和揭露應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另外,如果保險公司使用直接法編製現金流量表,則需要在附註中揭示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保險合約定義的保險契約的現金流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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