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保險業應揭露最近五年度下列之財務資訊: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格式十五) 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十六)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匯率變動之影響)。
保險業應揭露最近五年度下列之財務資訊: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格式十五) 二、重要財務比率分析。(格式十六) 三、其他足以增進對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或其變動趨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如匯率變動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