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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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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或其他有違誠信、正直之情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其董事長亦同。 二、資金來源符合法令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問題所提到的法規,「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從以下兩個條件來進行釋義: 一、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或其他有違誠信、正直之情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法人者,其董事長亦同。 根據參考資料,《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標準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規定,明確了保險業負責人所需具備的資格條件,以及其應遵行的事項準則。這些準則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具備專業知識和能力等。因此,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時,需要確保其無違反資格條件及事項準則的情況存在。如果該人是法人的董事長,也需要同樣符合相關資格和事項準則。 二、資金來源符合法令規定。 這個條件指的是持有該保險公司股份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所使用的資金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和資料,我目前無法找到具體的內容與範例。 總結起來,根據已有的法規和參考資料,「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相關要求包括符合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標準和事項準則,以及資金來源符合法律規定。然而,我目前無法提供關於資金來源的具體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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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者,應符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