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7

快速跳轉

辦理證券簽證之有關人員,如有違法行為,應負民刑事責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 7 條,辦理證券簽證的相關人員如果有違法行為,應當負起民事和刑事責任。 舉例來說,假設一名證券簽證人員在辦理公司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過程中,故意操作或偽造相關文件以欺騙投資人,從而導致投資人的損失。根據這個規則,該證券簽證人員將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並可能面臨刑事起訴以及相應的刑事責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 7 條規定:「辦理證券簽證之有關人員,如有違法行為,應負民刑事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