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11

快速跳轉
  1. 1.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逐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委託人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委託人於限期內補繳差額。
  2. 2.前項比率及補繳期限,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和問題,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的相關規定是指證券金融事業在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時,應每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內擔保品價值與委託人債務的比率。如果該比率低於規定的比率,該證券金融事業應立即通知委託人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差額。該比率和補繳期限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後,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11條》,融資人或融券人未能按時補繳差額,或逾約定日期未能清結時,證券金融事業應即處分其擔保品。證券金融事業可以根據規定和程序將這些擔保品出售以彌補債務。此例可舉出一個公司在逾期未清結融資款項或補繳差額的情況下,證券金融事業依法處分擔保品的案例。

  • 擔保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 11 條規定:「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逐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委託人債務之比率,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