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利率與融券手續費,由證券金融事業訂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16條,融資利率和融券手續費由證券金融事業自行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這意味著證券金融事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和市場狀況來制定融資利率和融券手續費。主管機關則會審核這些費用是否合理並符合相關規定。至於此法條是否有多項、款,以及具體的相關資料範例,根據提供的上下文內容,無法判斷。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