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問題中的資料,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28條規定了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應該經由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實施。該業務操作辦法應該包含以下內容:一、轉融通開戶手續;二、轉融通申請與償還手續及償還方式;三、轉融通的金額、保證金和擔保品的計算與補繳;四、轉融通擔保品的徵收、補繳和處分;五、轉融通取得證券的運用和保管方式;六、轉融通股權的行使、股利所得稅的扣繳;七、轉融通帳簿記載事項;八、轉融通業務的停止和恢復;九、借券和標購的手續;十、其他主管機關要求記載的事項。此外,根據第三項規定,證券金融事業在辦理對證券商的轉融通時,必須遵守第一項業務操作辦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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