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根據《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27條,證券金融事業對證券商轉融通證券的申請,當券源不足時,應按照第56條第1項第4款和第5款的規定方式取得證券以進行轉融通。而這項轉融通證券的費用則由證券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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