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提供的資料和問題,第29條規定如下: 1. 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準用之。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資料和問題,我們無法找到與第29條相關的具體範例。請注意,我們僅根據提供的資料進行回答,並無法提供實際範例。若您需要更詳細的資訊,建議您參考相關法規的正式文件或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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