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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規定,於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準用之。
  2.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對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準用本節對證券商轉融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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