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39

快速跳轉
  1. 1.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准之有價證券。
  2. 2.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券源,以下列為限: 一、自有有價證券。 二、自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入之有價證券。 三、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取得之融資買進擔保證券。 四、自客戶借入之有價證券。 五、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沒有提到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39條的相關資訊,因此無法就該條進行逐條釋義。抱歉無法提供更多相關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擔保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 39 條規定:「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 二、其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 3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