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40

快速跳轉
  1. 1.有價證券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 2.前項期限屆滿前,得經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其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不得要求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40條規定了有價證券借貸的期間限制。根據該條規定,借貸交易成交後的借貸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在期限屆滿前,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則展延的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且最多只能進行兩次展延。然而,雙方不能要求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例如,如果在某個借貸交易成交日為2022年1月1日,根據第40條的規定,該借貸期間最長可以持續到2022年7月1日。如果在期限屆滿前,借貸雙方同意展延借貸期間,則展延的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也就是說最遲可以展延到2022年12月1日。然而,借貸雙方不能要求在展延期間變更其他借貸條件,如利率或擔保品要求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 40 條規定:「有價證券借貸期間,自借貸交易成交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前項期限屆滿前,得經借貸雙方同意,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