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發行股份得以製作股票交付或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為之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3條的規定,公司在發行股份時可以選擇以製作實體股票交付的方式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如果選擇使用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票,則可以不印製實體股票,但必須依照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和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股票的製作應按照指定的規格進行印製,具體的規格可以參考相關的附件。可參考資料: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13條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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