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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1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應有具備第四條第一項資格條件及符合同條第四項規定之人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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