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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所稱股務,包含下列各項事務: 一、辦理股東之開戶、股東基本資料變更等事務。 二、辦理股票之過戶、質權設定、質權解除、掛失、掛失撤銷等之異動登記,以及股票之合併與分割作業。 三、辦理召開股東會之事項。 四、辦理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發放事務。 五、辦理現金增資股票之事務。 六、處理有關股票委外印製事項。 七、處理股東查詢或政府機關規定之相關股務事項。 八、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准之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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