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8條,如果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的二分之一,則他們當然會被解任。公司也必須立即向相關機關進行解任登記。此外,如果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尚未屆滿而提前改選,則當選的董事或監察人如果在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額的二分之一,或者在股東會召開前的停止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則他們的當選將失去效力。 參考資料: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F/file/004_TCCP_0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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