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48

快速跳轉
  1. 1.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當然解任;公司應即向有關機關辦理解任登記。
  2. 2.董事或監察人任期未屆滿提前改選者,當選之董事或監察人,於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或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8條,如果公司的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的二分之一,則他們當然會被解任。公司也必須立即向相關機關進行解任登記。此外,如果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尚未屆滿而提前改選,則當選的董事或監察人如果在就任前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額的二分之一,或者在股東會召開前的停止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則他們的當選將失去效力。 參考資料: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F/file/004_TCCP_0910.pdf)

  • 監察人名詞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8 條規定:「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當然解任;公司應即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