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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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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應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內成交之買賣,於每日、每月、每年終了製作日報表、月報表及年報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8 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應該每日、每月、每年結束後製作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內成交的買賣報表。這些報表包括日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這些報表的目的是提供關於交易市場中成交情況的資訊,以供分析和監督使用。這些報表也可以用於證券交易所和監管機構的內部報告和統計。透過這些報表,可以掌握證券交易市場的活動狀況和趨勢,並做出相應的監管和政策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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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8 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應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內成交之買賣,於每日、每月、每年終了製作日報表、月報表及年報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