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應按日製作證券市價表,記載左列事項公告之: 一、成交證券之名稱。 二、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其有申報價格而無成交者,記載其最後之申報價格。 三、與前一營業日收市價格比較後之漲跌情形。 四、成交量、值之分計及合計。 五、股價指數。
根據《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7 條》,證券交易所應按日製作證券市價表,並公告以下事項: 1. 成交證券之名稱。 2. 開市、最高、最低及收市價格;若有申報價格而無成交紀錄,則需記載最後的申報價格。 3. 與前一個營業日的收市價格比較後的漲跌情形。 4. 成交量和成交值的分計和合計。 5. 股價指數。 針對這個問題,參考資料為《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交易規則》第 27 條。這個規則要求證券交易所按照每天的情況製作證券市價表,並公告其中所列的各項資訊。以中華民國(台灣)證券交易所的實際公告內容為例,可以參考我們所熟悉的台灣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每日市場總覽」或「每日交易行情統計資料」。這些資訊顯示了當天的開盤價、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格,以及交易量和交易值等數據。此外,證券交易所還會計算並公布股價指數,例如台灣加權股價指數(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之市場價格加權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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