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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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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財務報告除以編製收支報告表替代綜合損益表及權益變動表外,準用前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31條規定,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中,除了以收支報告表替代綜合損益表和權益變動表外,進行財務報告的規定適用於前一條(即第30條)的規定。比如,在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制中,如果有需要進行財務報告,該財務報告需符合綜合損益表和權益變動表的要求,除非以收支報告替代。然而,該法條並未提供具體的例子或進一步的說明,所以無法提供更多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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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31 條規定:「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財務報告除以編製收支報告表替代綜合損益表及權益變動表外,準用前條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