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業務人員異動,該證券交易所應按月列冊彙報本會備查。
根據參考資料,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44 條規定了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所業務人員異動時的行為要求。根據該規則,證券交易所應按月列冊彙報本會備查。這意味著證券交易所需要每月彙總報告證券交易所業務人員的異動情況,並提交給證券交易所本會作為備查。這一報告可以用來監控和記錄業務人員的異動情況,以確保交易所業務人員的有效管理和適當運作。 範例:比如,如果一個證券交易所一個月內有多名業務人員離職或新進,該交易所應按照規定編製一份冊頁,列出這些業務人員的姓名、職位和異動日期,並將其提交給本會作為備忘。這樣,本會可以對證券交易所的業務人員進行監測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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