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辦妥法人登記後,應於十五日內檢附法人登記證件影本及營業保證金繳存收據影本申請本會發給許可證,逾期不為申請者,原核准失其效力,但有正當理由者,事前得向本會申請核准延展之。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在完成法人登記後,必須在15天內檢附法人登記證件影本和營業保證金繳存收據影本,向本會(指可能是證券交易所管理機構)申請許可證。如果逾期不申請,原先核准的許可證將失效。不過,如果有正當的理由,可以在事前向本會申請延期核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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