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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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帳單應記載委託人姓名、住址、帳號、買進或賣出證券之年月日、交易類別、證券名稱、單價、數量、成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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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製作委託書買賣報告書及對帳單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9條,對帳單應包含以下資訊:委託人的姓名、住址、帳號、買進或賣出證券的日期、交易類別、證券名稱、單價、數量及成交金額。 參考資料: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票經紀商受託契約應行記載事項準則,https://www.twse.com.tw/zh/assets/derivatives/rule/2006/b_1080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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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