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 訂定) 第 20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內部稽核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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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0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運作時應該設置投資研究、財務會計、內部稽核等部門。這些部門的設置是為了確保該業務的正常運作以及風險管理。投資研究部門負責進行市場研究和股票分析,以提供投資建議。財務會計部門負責處理財務報表和相關的會計事務。內部稽核部門則負責監察與審計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遵從規定的情況。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暨修正條文)》 - 證券期貨局網站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 訂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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