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72.05.26 訂定)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有一名以上符合第八條規定資格條件之股東,且其合計持有股份不得少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 前項股東轉讓持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於股東轉讓持股前申報證期會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