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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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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重要或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時,得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列臨時議程,於開會時分送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議事規則》第13條,規定在公司股東會中,若有重要或具有時間性的議案未能提前編入正式的議程中,可以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列臨時議程,在開會時分送給與會者。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突發、重要或有時間限制的事項,以保證股東會的運作順利和高效。這個規定提供了一種靈活性,使得在必要時可以隨時添加議案,以及確保公司的決策能夠及時進行。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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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 13 條規定:「性質重要或具有時間性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時,得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列臨時議程,於開會時分送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