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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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議程之編訂、開會時之紀錄、決議事項之錄案通知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會祕書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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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16條,該規則規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的秘書事務由祕書室負責處理,包括委員會議程的編制、會議期間的記錄、決議事項的通知和其他相關事項。這表示該秘書室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會議相關事務,並確保相關文件和記錄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這條規則的參考資料是「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本身,該規則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制定,用以管理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和事務運作。根據這條規則的解釋,秘書室負責處理委員會的議事相關事務,確保遵守該規則的要求。 舉例:假設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與某一家證券交易所進行重要會議,這條規則就是指定該委員會的秘書室負責編制會議議程、記錄會議內容、發送決議通知並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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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