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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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每兩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延後舉行或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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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2條,該委員會每兩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延後舉行或召開臨時會議。這條規則確立了委員會的定期會議頻率,同時也提供了彈性以延後或召開臨時會議來應對需要。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與該法規有具體關聯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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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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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