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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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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每兩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延後舉行或召開臨時會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2條,該委員會每兩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延後舉行或召開臨時會議。這條規則確立了委員會的定期會議頻率,同時也提供了彈性以延後或召開臨時會議來應對需要。然而,根據提供的內容,無法與該法規有具體關聯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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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 2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每兩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延後舉行或召開臨時會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