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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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會議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以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會議進行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因故均須離席時,由主席指定委員一人繼續主持會議或逕行宣布中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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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第3條,委員會會議時,主席為主任委員,若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則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如果在會議進行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都因故需要離席,則由主席指定一位委員繼續主持會議,或直接宣布中止會議。參考資料中未提供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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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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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