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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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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經營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及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二)產業概況:說明產業之現況與發展,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列明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研究發展、研究發展人員與其學經歷及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與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分析公司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市場占有率及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四)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達百分之二十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毛利率之影響。如為建設公司或有營建部門者,應列明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營建個案預計認列營業收入及毛利分析,說明個案別毛利率有無異常情事及已完工尚未出售之預計銷售情形。(附表三十三、附表三十四) (五)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列明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進(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但因契約約定不得揭露客戶名稱或交易對象如為個人且關係人者,得以代號為之。(附表三十五、附表三十六) (六)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按部門別或主要產品別,列明最近二年度之生產量、生產值及產能,並作變動分析。(附表三十七) (七)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按部門別或主要商品別,列明最近二年度內外銷之銷售量及銷售值,並作變動分析。(附表三十八) 三、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記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之當年度從業員工按其工作性質分類之統計人數、總平均年歲、平均服務年資及學歷分布比率。(附表三十九) 四、環保支出資訊: (一)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二)列示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附表四十) (三)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事件者,並應說明其處理經過。 (四)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五)說明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 五、勞資關係: (一)列示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說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六、資通安全管理: (一)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二)列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9 條規定了公司在經營方面應該記載的具體事項。首先是業務內容,包括業務範圍、產業概況、技術及研發概況以及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接下來是市場及產銷概況,包括市場分析、主要產品的用途及產製過程、主要原料的供應狀況以及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的變化說明。再來是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以及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等方面的說明。此外,還有環保支出資訊和勞資關係方面的記載,以及資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敘明。 根據《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的規定,董事在經營業務時,應向股東會說明其行為的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這是為了防止董事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進行與公司營業相同或相似的競業行為,從而對公司和股東的權益造成損害。此外,《證券交易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了在已發行有價證券的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有關董事與競業行為的內容。這是為了確保董事競業資訊的充分揭露,使股東能夠決定是否同意董事從事該競業行為。 根據《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公司在公開說明書中應詳細說明業務範圍、產業概況、技術及研發概況、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市場分析、主要產品的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主要原料的供應狀況、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的變化情況、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環保支出資訊、勞資關係、資通安全管理等事項。 參考資料: 1.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證券期貨局,最新修正日期:2019年5月28日) 2. 公司法(中華民國經濟部,最新修正日期:2020年1月15日) 3. 證券交易法(中華民國經濟部,最新修正日期:2019年2月15日)

  • 揭露名詞
  • 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福利措施名詞
  • 勞動基準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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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9 條規定:「公司之經營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