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根據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條,公開說明書的編製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1. 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這表示公開說明書的內容必須是真實、清楚的,避免使用虛偽或不完整的資訊,以確保投資人能夠得到清晰而明確的資訊,並能充分理解。 例如,如果公司在公開說明書中提供了關於其財務狀況的資訊,該資訊應該是確實的,而不是虛假的或缺漏的。 2. 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這表示在公開說明書印刷之前,如果發生了可能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的交易或其他事件,都應該一併揭露。 例如,如果公司在公開說明書印刷前發生了一筆重大交易或一個重要事件,這些資訊應該被揭露,以確保投資人能夠在做出決定時獲得最新的、完整的資訊。 這些原則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確保他們能夠基於準確而完整的資訊做出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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