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開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詳實明確,文字敘述應簡明易懂,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 二、公開說明書所記載之內容,必須具有時效性。公開說明書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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