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之業務人員,不參加職前訓練或在職訓練,或參加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應註銷業務人員登記。
根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7條,證券商的業務人員如果沒有參加職前訓練、在職訓練,或者參加了訓練但成績不合格,在一年內進行補訓,但成績仍然不合格的話,證券商應該註銷該業務人員的登記。這個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業務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維護市場穩定和保障投資者權益。 參考資料: - 證券及期貨從業人員教育訓練辦法 (https://www.sfb.gov.tw/dl?lang=chinese&fname=57304fcc-d88a-4117-978e-6a1426682417.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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